為貫徹我省“加快把文化旅游業培育成戰略性支柱產業”的戰略部署,進一步落實山西省第五次旅游發展大會提出的“積極推進智慧旅游,一個平臺管全省”要求,3月5日,省政府印發《山西省智慧旅游云平臺融合推進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近日,省委第十九次專題會議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明確提出,“文化旅游業是高質量轉型發展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加快智慧旅游建設,既是文化旅游業應對疫情的有力手段,也是迎接疫情后‘五一’黃金周旅游高峰的必要準備。”為此,《實施方案》將在智慧旅游云平臺融合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集約化建設與聯動共享優勢,推動我省文化旅游產業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發展,切實提升我省文旅產業監管能力、服務能力、運營能力。
政府科學決策 企業互惠互利
《實施方案》指出,山西省智慧旅游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是依據全省文旅資源特色進行的數字經濟創新與落地實踐模式的探索,致力于政府文旅行業管理和產業發展、服務于文旅企業在線經營活動,屬于山西省政務云的行業子平臺。
要求通過便捷、高效、統一的智慧旅游云服務模式,集聚文旅資源、整合供應鏈服務等,使行業監管、產業監測、綜合執法、智慧旅游公共服務、行業治理及宣傳推廣等服務數字化、便捷化、科學化,實現“政府科學決策,游客暢游山西,企業互惠互利”的建設目標。
按照《實施方案》基本思路要求,構建智慧文旅管理一張網。圍繞為政府提供文旅行業管理、產業發展及宣傳推廣等決策信息核心任務,構建智慧文旅管理一張網。橫向貫通文旅數據資源,實現數據統一采集、集中存儲、快速處理和應用共享,形成全省智慧文旅超級大腦;縱向形成省、市、縣(區)三級互聯互通行業監管服務平臺。
省、市、縣(區)聯動行業監管云服務平臺,主要包括產業運行監測服務、大數據分析決策服務、綜合執法管理服務、投訴管理服務、輿情管理服務、應急指揮管理服務、旅游團隊管理服務、文化數字資源管理服務、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等;宣傳推廣云服務平臺,主要包括全媒體宣傳推廣服務、宣傳推廣效果分析服務等。
構建智慧文旅運營一平臺。圍繞推動文旅企業實現在線交易、經營等運營方式轉型目標,構建智慧文旅運營一平臺,整合全省文旅資源與分銷渠道,打造基于產業應用的數字生態鏈,實現統一在線交易服務,產生行業數據,通過大數據分析,形成產業鏈反哺能力,催生出數字經濟新業態,為文旅企業“賦能”。
打造智慧文旅服務一機游矩陣。圍繞實現游客一機游目標,打造服務于全省各地統一的智慧服務一機游應用矩陣,以公眾號、App、小程序等便捷方式,為游客提供線上購票、酒店預訂、旅游交通等定制服務,精準滿足游客需求,提升游客出行體驗,做到“一機在手、暢游山西”。
明確職責分工 實現共建共享
《實施方案》指出,省文旅廳負責督辦云平臺推進實施;指導云平臺管理運營;推動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全省文旅產業信息化建設和企業上云,實現云平臺的共同建設與成果共享。
全省各市人民政府負責推進本地政府智慧旅游公共服務和監管體系與文旅集團對接上云,實現云平臺的共建共享和本地化服務;負責轄區內文旅企業數據、應用上云的各項工作,提升轄區內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服務水平。
省文旅集團負責云平臺的規劃設計、基礎建設、平臺管理運營等工作;與各市人民政府對接業務,研究云平臺共建共享合作模式,協助當地政府及文旅企業做好上云工作;推動地域形成產業聯盟;建立數據共建共享的機制,及時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數據支撐;保障云平臺的安全運行。
全省各文旅企業積極做好上云對接工作,配合完成需求調研工作、各項基礎信息采集和數據上云工作。
逐步實施推進 上云全面落地
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推進山西省智慧旅游云平臺融合將分為三個階段逐步實施,即:
第一階段,資源導入階段。2020年3月—2020年9月,各市人民政府組織做好文旅局和文旅企業信息化建設情況摸底和調研工作,開展與云平臺數據對接工作。
第二階段,試運營階段。2020年10月—2021年3月,各市人民政府與省文旅集團完成本地區文旅局和文旅企業共建共享合作本地化服務,全面完成上云應用內容的開發與實施。
第三階段,應用深化階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形成一體化全面實用的數字化運營與交易服務,實現服務于本地和全省的融智慧管理、智慧營銷、智慧服務等于一體的智慧旅游生態圈。
此外,《實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專項工作組,確定第一責任人,制定云平臺實施工作計劃,明確工作內容、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加大協調力度,精心組織實施,推進上云工作全面落地。
加強云平臺數據資源采集、共享、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做好云平臺運行過程中的風險評估,切實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數據資源使用過程中的數據安全。
在推進云平臺的建設和實施過程中,要深入研究云服務的合作模式和應用模式,不斷提升云平臺應用生命力,賦能實體經濟,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山西智慧文旅數字化云服務生態圈,助推文旅產業發展。